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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政解读
阅读次数:2064    时间:2013/4/17 17:21:29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目的是要消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制度障碍,同时总体上减轻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产业链的税负。

  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这将出现对原营业税单位重复征税的情况发生。而现行增值税单位,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自身定义相违背。

  此前我国税收政策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排头兵,“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税率的设定上,按照完善税制和结构性减税的总体要求,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同时,为支持我国服务业出口,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规定部分出口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继上海市于今年1月1日起率先开展试点后,今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11月1日,广东(含深圳)正式启动“营改增”。截至试点启动当天,广东省(含深圳)共有16.46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对试点企业的影响

  上海实施 “营改增”改革试点半年,“营改增”新政对实现结构性减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等方面的税制改革效应明显。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全市共有13.9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改革范围,较年初增加2.1万户,增长了17.8%,应纳增值税累计104.9亿元,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44.5亿元。

  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由于“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不是每一个企业都会降低税负,在税改过程中可能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营改增”后实际税负是加重或降低,除了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所处的市场地位等因素外,还取决于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一系列配套措施。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下的税率较营业税税率高,但其可以通过进项抵扣来降低实际税负。如果企业存在进项抵扣不足的情况,就会造成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以现代服务业为例,在营业税税制下的税率为5%,“营改增”后的税率为6%,表明企业的进项抵扣须达到1%以上,税负才能实质降低。

  假设某服务性企业每个月的营业收入为600万元,则每月需要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

  从营业税改交增值税后该企业一年的营业收入(不含税)=600/(1+6%)=566.04(万元),先假定企业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一年应缴纳的增值税=566.04×6%=33.96(万元)。这样算来,企业的税负是增加了。

  但是如果企业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购买设备等收到发票进项税额共计10万元,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33.96-10=23.96(万元),这样一来,企业税负就降低了。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相比服务业营业税5%的税率来说,税负将大幅下降;如果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虽然3%的征收率和营业税3%的税率一样,但是增值税按照价税分离计算销售额,纳税人的税负也会有所下降。

  广东省政府发布的“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方案同时对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方案指出,根据“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原则,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给予扶持,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

  对于制造企业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更加广泛,增值税抵扣的链条进一步延长,制造业接受应税劳务抵扣的面和数额加大,制造企业从试点企业所购进的运输、仓储、咨询等服务已经可以得到抵扣。

  比如某些制造企业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在税制改革后,这部分业务由于由服务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税金,可直接作为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这样一来制造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所降低,对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有好处,可以起到促进制造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在“营改增”之前,大多数制造业企业为了避免服务采购所造成的流转税重复征税,倾向于在企业内部设立下属的服务或研发机构。这种大而全的企业设立模式使得企业的主业经营得到分散,不利于集中发展。现在,“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所造成的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能够促进制造业领域的专业化分工。

  “营改增”之后,一些制造业企业开始考虑将部分辅业剥离。原来的内部服务部门从主业剥离后,不但有利于自身的做强,也有利于这些服务部门进一步独立承接项目和拓展外部业务。而制造企业本身更加专注于主业的发展,对制造行业本身也是一种良好的促进和积极的推动。

  所以说,在这次税制试行中,中国制造业无疑分享了改革甜羹,随着改革的深入,相信庞大的制造群体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税制优惠。

  金蝶观点:主动调整 强化管理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及时调整以符合国家“营改增”新政。不论税负是增是减,企业都需要在税收新政中寻求更好发展,不仅应该加强外部业务的盈利,也要更为重视企业内部管理。

  金蝶在此次税政改革中,以敏锐触角洞悉国家政策,秉承“帮助客户成功”的一贯宗旨,以金蝶K/3产品全面支持国家最新“营改增”政策,全力帮助试点企业顺利过渡、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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